□冀勇
  近期,日本社會與“脫法迷幻藥”相關的案件連續發生,釀成多起慘劇。為此,日本政府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了對“脫法迷幻藥”的管控力度,並要求警視廳予以配合。7月10日,日本警視廳還專門成立了“脫法迷幻藥”綜合對策推進本部,負責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然而,該類藥物雖然與興奮劑同樣容易令使用者上癮,但兩者在法律上卻並不被等同對待,“脫法迷幻藥”雖然也受到《藥事法》的監管,但在法律、政令中並不完全禁止持有、吸食和販賣。這使得治理“脫法迷幻藥”變得難上加難。
  “脫法迷幻藥”再釀慘劇
  6月24日晚8時許,日本東京都JR池袋車站附近鬧市區發生一起汽車失控導致1死7傷的嚴重事故。事故現場的監控錄像顯示,肇事車輛在人行道上開出了至少40米,在接連撞到路人後,最後撞上電話亭才停下來。據東京警視廳池袋警署透露,事故肇事者埼玉縣吉川市某餐飲店老闆名倉佳司在事故發生時吸食了可致人產生幻覺的合成大麻,導致其意識喪失,甚至在附近派出所警察趕到事故現場時名倉還處於神志不清的狀態。
  事後,名倉佳司承認“吸食合成大麻後駕車撞了人,導致路人受傷”,並交代“車內有合成大麻”。警方考慮到此次事故的嚴重性,決定從重處罰,以《汽車駕駛處罰法》中的“危險過失致死傷”罪名逮捕了名倉佳司。
  此次事件的發生再一次引起了日本社會對“脫法迷幻藥”問題的關註,並促使日本政府採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加強對“脫法迷幻藥”的管制、取締。
  電話網絡售藥成新特點
  據日本每日新聞社的調查,在2011年至2014年6月的三年半時間中,日本因吸食“脫法迷幻藥”引起意識不清等身體不適癥狀而被緊急送往醫院的人數至少達到1186人,僅今年上半年就有117人。
  雖然日本在2013年、2014年相繼加大了對“脫法迷幻藥”的管控力度,因吸食“脫法迷幻藥”被緊急送醫的事件有所減少,但“脫法迷幻藥”仍有屢禁不止之勢,並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一是年輕人成為吸食“脫法迷幻藥”的主要人群。以日本新瀉縣為例,雖然因吸食“脫法迷幻藥”被緊急送醫的事件較少(2012年、2013年分別發生10件和4件,2014年截至6月26日發生了6件),但吸食人員均為20至30歲的年輕人。據悉,年輕人之所以會選擇吸食“脫法迷幻藥”,更多的是出於好奇,而最終卻導致藥物依賴而無法自拔。
  此外,“脫法迷幻藥”與興奮劑等相比,同樣具有可使人產生快感、興奮等幻覺的作用,但價格卻相對便宜,年輕人容易獲得。曾有日本記者對販賣“脫法迷幻藥”的雜貨店進行過暗訪,看到店中約30種不同種類“脫法迷幻藥”的平均價格均在1克1000日元左右(約合人民幣61.27元)。
  二是網上銷售、電話銷售增多。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調查顯示,2012年3月日本全國有販賣“脫法迷幻藥”的商店389家,2013年同期為269家,到2014年同期則減少到252家。但日本警察卻同時調查發現,在販賣“脫法迷幻藥”實體商店減少的同時,網絡銷售“脫法迷幻藥”的商店則從2012年12月的9家驟增到2013年12月的38家,並且很多實體商店開始從事網上銷售、電話銷售“脫法迷幻藥”的業務。
  對此,曾參與此項調查的東京都警方負責人稱:“最近為避人耳目,很多販賣‘脫法迷幻藥’的人會在公寓中租賃一間屋子,使用互聯網接受訂貨而後郵寄藥物給購買者”。這種銷售方式的轉變無疑增加了隱秘性,給管理工作帶來困難。
  2000餘件相關案件積壓
  日本政府相關部門官員表示,“脫法迷幻藥”在日本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其與一般藥物不同,在成分鑒定上存在很大難度,警方沒有可以進行便捷鑒定的工具。
  日本警視廳相關負責人就曾無奈地表示:“如果吸食興奮劑或大麻,只要把專門的化學試劑放入吸食者的尿液中,試劑顏色會立即發生變化,非常容易鑒定。而‘脫法迷幻藥’的種類多達1000種以上,卻沒有相應的化學試劑對此進行檢驗。”
  日本警視廳負責毒品搜查的幹警也表達了同樣的無奈,稱“即使抓住了持有‘脫法迷幻藥’的人,在缺乏便捷鑒定手段的情況下,基本不可能按照現行犯進行抓捕”。
  因為在成分鑒定上存在困難,目前日本警視廳積壓了2000餘件與“脫法迷幻藥”相關的案件,全部鑒定完畢最少需要兩到三個月的時間。以6月24日晚東京都JR池袋車站的這起案件為例,警方從名倉佳司的車中發現了兩支填充有可使人產生幻覺的草藥的香煙,隨後又從名倉購買該種草藥的商店中搜查出同種藥物,但因為沒有有效的鑒定手段,警方只能把搜查到的草藥予以扣押處理,而直到7月12日警方纔最終確定名倉所吸食的草藥成分與大麻相似。
  此外,日本與“脫法迷幻藥”相關案件多發的另一個原因是日本全國專門從事藥品依賴症治療的醫療機構嚴重不足,導致大量吸食“脫法迷幻藥”的人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最後使相當數量的人產生了對“脫法迷幻藥”的嚴重依賴。
  日本國立精神神經醫療研究中心2012年在全日本範圍內對藥物依賴症情況實施的調查顯示,當年對“脫法迷幻藥”有依賴症的病人占全部藥物依賴症病人總數的16.3%,僅次於對興奮劑有依賴症的42%的比例。此外,該中心還對對興奮劑、“脫法迷幻藥”、精神類藥物有藥物依賴症的病例進行了分析,結果顯示因長期服用“脫法迷幻藥”而產生嚴重藥物依賴的人占對以上三種藥物有依賴症病人總數的45.2%。
  對此,日本國立精神神經醫療研究中心的松本俊彥指出:“有很多人竭力想戒除對‘脫法迷幻藥’的依賴,但卻無法戒掉。如果不儘快建立治療‘脫法迷幻藥’依賴症的醫療體系,廣泛宣傳治療‘脫法迷幻藥’依賴症的必要性,很難保證池袋那樣的悲劇不會再次發生。”
  《藥事法》無法有效監管
  因為近期日本社會與“脫法迷幻藥”相關的案件連續發生,特別是東京JR池袋車站的事故發生後,日本政府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了對“脫法迷幻藥”的管控力度。日本首相安倍晉三還要求修改與“脫法迷幻藥”相關的規定並調查實際銷售情況,以加大對“脫法迷幻藥”的打擊力度。
  為此,日本厚生勞動省通知日本各都道府縣強化對“脫法迷幻藥”的取締力度,並要求警視廳予以配合。7月10日,日本警視廳專門成立了“脫法迷幻藥”綜合對策推進本部,負責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此外,日本警視廳還呼籲給“脫法迷幻藥”重新命名一個更確切的名字,以取代目前這一有點模棱兩可的名稱,藉以引起人們對“脫法迷幻藥”危害性的重視。
  實際上,此前面對“脫法迷幻藥”引發的諸多社會問題,日本政府已經採取了多種措施加以應對。
  2005年2月,日本負責藥品管理的厚生勞動省為改變以前“脫法迷幻藥”只要沒有被認定是新型的麻醉藥或興奮劑,且販賣目的不是供人吸食就可以自由買賣的現狀,規定不論“脫法迷幻藥”標榜為何種使用目的,一旦確定實際用途是供人吸食,就可被當作《藥事法》中禁止流通的藥品予以取締。此項規定的出台一度使從事“脫法迷幻藥”的商家停止了廣告宣傳和販賣活動,縮小了“脫法迷幻藥”的市場。
  2006年日本對《藥事法》進行了修改,規定厚生勞動大臣可以在藥事食品衛生審議會的建議下,將對人體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脫法迷幻藥”作為“指定藥物”(指定藥物僅限於疾病治療用途,在此目的之外的製造、運輸、販賣、給予等都被禁止)處理。
  修改後的《藥事法》同時還規定,“指定藥物”的種植、生產、個人運輸、買賣都屬犯罪行為。此後,因為在法律具體運用中發現,即使某種“脫法迷幻藥”被認定為“指定藥物”予以取締,但只要稍微改變它的化學成分,就可以使其成為一種新的“脫法迷幻藥”從而輕易規避《藥事法》的監管。
  為此,日本厚生勞動省在2014年1月推出了“一攬子指定”的辦法,規定只要化學成分基本相同的“脫法迷幻藥”均可通過“一攬子指定”的方式將其全部作為“指定藥物”處理,此舉使“指定藥物”的數量從2011年的71種猛增到了現在的1378種。
  儘管日本政府一直努力採取措施加大對“脫法迷幻藥”的監管,但因“脫法迷幻藥”具有幾乎與興奮劑相同的效力,很容易令使用者上癮,卻又在法律上與興奮劑不同,不屬於徹底禁止、取締的範圍,這使日本政府全面取締“脫法迷幻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名詞解釋:“脫法迷幻藥”
  在日本,“脫法迷幻藥”是指可以給吸食者的中樞神經系統造成影響,使人產生興奮、幻覺、酩酊等效果的精神類藥物,種類多達1000種以上,但在法律、政令中並不完全禁止持有、吸食和販賣此類藥物,處於法律監管的灰色地帶。目前,在日本,已經有相當數量的人產生了對“脫法迷幻藥”的嚴重依賴。日本警視廳因此呼籲給“脫法迷幻藥”重新命名一個更確切的名字,藉以引起人們對其危害性的重視。
  (原標題:日本“脫法迷幻藥”案件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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