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剛,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民政局殯儀館館長,因公車私用、公款旅游,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處分。
  山東通報2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李秀剛,山東省臨沂市沂南縣民政局殯儀館館長,因公車私用、公款旅游,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處分。
  2.孫百勤,山東省臨沂市費縣南張莊鄉中心小學原校長。孫百如,費縣南張莊鄉中心小學校長。因公款大吃大喝,孫百勤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孫百如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薑自豪,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九曲街道東高莊社區黨支部書記,因公款旅游,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購買衣服、旅游費用由薑自豪個人承擔。
  4.李淑東,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安監局監察大隊中隊長,因違反工作紀律,被全縣通報批評,取消其副科級幹部任職資格。
  5.張勇,山東省東營市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群工部司機,因私駕公車接女兒,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東營市紀委對其所服務領導進行約談。
  6.侯敏玉,山東省東營市總工會副主席,因在其兒子婚禮期間使用公車,東營市紀委決定對侯敏玉進行誡勉談話。
  7.郭軍,山東省聊城市陽谷縣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因在外出招商引資期間公款游覽,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責令退回應由個人承擔的游覽費用。
  8.趙吉嶺,山東省聊城市東阿縣農業局副局長,因違規為其親屬謀取利益,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商先勇,山東省聊城市臨清市安監局副局長,因違反規定工作日午間飲酒,被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10.張典元,山東省聊城市莘縣大張家鎮中心小學校長,因為其父母操辦十周年忌日,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被責令退還違紀禮金。
  11.石秀雲,山東省聊城市茌平縣實驗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因茌平縣實驗中學違規為在職教職工購置服裝,茌平縣紀委責令該校將違紀資金上繳同級國庫,並對該校校長、黨支部書記石秀雲進行誡勉談話。
  12.張繼勇,山東濟南市衛生局副局長,因私自借用下屬單位公車、醉酒駕駛,被法院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被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13.劉友文,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政協副主席、市中區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因醉酒駕駛、交通肇事致多人受傷,被免去市中區政協副主席職務、撤銷政協第十三屆濟南市委員會委員資格;免去市中區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職務。目前,檢察機關正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其審查起訴,待法院判決後再作進一步處理。
  14.張世忠,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平安街道黨工委書記;張堅,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平安街道黨工委副書記、主任;韓慶強,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平安街道紀工委書記。因長清區平安街道辦事處違規借用服務對象車輛、濫發補貼、公款吃喝、瞞報接待費用,張世忠被給予撤銷區委委員、平安街道黨工委書記、濟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濟南經濟開發區社會事務局黨組書記職務處分,依法被終止長清區人大代表資格。張堅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黨工委副書記職務;免去其平安街道辦事處主任、濟南經濟開發區社會事務局局長職務。韓慶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原工作崗位。
  15.劉華,山東省濟南市民政局軍休一所所長、黨總支書記,因違規發放福利、公款旅游、占用公物、交通肇事逃逸,被給予撤銷軍休一所黨總支書記、軍休一所所長職務處分。
  16.王建敏,山東省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黨組成員,因公車私用,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7.蔡會廣,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環保局副局長;崔凱,廣饒縣環保局工作人員。因工作日午間飲酒,蔡會廣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按程序對崔凱進行誡勉談話。
  18.孫繼春,山東省東營市墾利縣墾利街道辦事處西宋社區服務中心副主任,因工作日午間飲酒,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郭俊峰,山東省東營市利津縣鳳凰街道辦事處辦事員,因工作日午間飲酒,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0.劉福信、劉建軍,墾利縣墾利街道辦事處聘用人員,因工作日午間飲酒,被給予辭退處分。(山東省紀委)
(原標題:山東通報2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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