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國家統計局14日在其官方網站刊文指出,在使用國家統計局發佈的居民收入數據時,不但要看名義增長率,更應關註實際增長率。
  國家統計局住戶調查辦公室高級統計師馮怡琳在這篇文章中指出,近日一些媒體以“城鎮居民收入34年增長71倍”為標題,報道1978年至2012年的34年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71倍,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了58倍。
  實際上,71倍和58倍指的是城鄉居民收入的名義增長倍數,物價水平上漲使老百姓的實際購買力並沒有增長這麼多,反映居民收入實際增長情況要扣除價格上漲影響。
  根據國家統計局每年對十幾萬戶居民家庭的直接調查結果,從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後,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0.5倍,年均實際增長7.4%;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10.8倍,年均實際增長7.5%。  (原標題:收入實際增幅 要考慮物價因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j53njbdt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